和大怨,必有余怨,焉可以为善?是以圣人执右介,而不以责于人。故,有德司介,无德司辙。夫天道无亲,恒與善人。
和大怨,必有余怨,安可以为善?是以圣人执左契,而不责于人。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
二、字源考据
本章章旨为"搞钱"。如鼎问贞、如箭中的,此字自字形、器物、天象之客观实据中正中而出。围绕"搞钱"之成义,关键字还原如下:
1. 和:调解、调和,处理。
2. 怨:人卷曲身体躺到傍晚的心情,是一种主观的郁结,有别于身体客观上所受的伤害。
3. 善:能力,非泛泛之"善良"。能为他人所不能为、解他人所不能解,方谓之善。
4. 介:契券。古时甲乙双方签订契约,出借方、贵方执右介(相当乙方),借款方执左介(相当甲方)。
5. 司:执行。
6. 辙(徹):彻底,掀桌子。字形取"徹"之掀翻意——撕毁约定,利滚利、泼油漆、非法拘禁等暴力榨取。
要点:本章以借贷契约为具体模型,"善"即善于缔约并履约之能力,此即"搞钱"之本——天道酬契。
三、逐句解读
【和大怨,必有余怨,焉可以为善】
调解一桩双方都心怀不服的大事,必还有余怨留存,怎能算是有能力之善?如官府调解、宣判合同纠纷,双方当事人仍觉不公,心中仍有余怨。
【是以圣人执右介,而不以责于人】
圣人身为出借方、握有债权人之权益,却不会仗着契约中的优势身份去追责、加害对方。直接批判高利贷、暴力催收、披着互联网外衣的盘剥行径。
【故,有德司介,无德司辙】
有德的债权人依照契约执行;无德的债权人则掀桌子,利滚利、泼油漆、非法拘禁债务人。前者建立信任,后者摧毁信任。
【夫天道无亲,恒與善人】
天道不讲亲疏贵贱,从理论上("恒"之思想认知)说,会持续给予那些善于签订契约并履行契约的人。"上义为之有以为也",有以为之"以"就是依据双方的约定——此即华夏文明的契约精神。
四、综合定稿
帛书《老子》此章(通行本第七十九章,函谷门第十七正"搞钱")是一篇以"契约"为核心的生存发展哲学,其完整逻辑链如下:
第一步,调解之局限。和大怨必有余怨——表面平息争端,非根本解决之道。
第二步,权力之克制。圣人执右介而不以责于人——手握契约优势而不行强权追责,此为有德之底线。
第三步,德性之分野。有德司介,无德司辙——恪守契约者建设,撕毁契约者破坏,此为社会信用之标尺。
第四步,天道之法则。天道无亲,恒與善人——天道恒常成全善于缔结并履行契约之人,因为契约代表有序可信的合作基础,是"义"之体现。
结论:能不能搞到钱,与学历、资源、专业都没有关系,核心在"搭上桥"——建立合作并履行合作。做陌生人生意,挂牌匾"天道酬契";做熟人生意,挂牌匾"天道酬义"。一切可持续的获得,皆始于并成于对契约精神的敬畏与践行。此即函谷门第十七正"搞钱"之章旨验证。
五、章旨验证
章旨"搞钱"如何被全文印证:
1. 和怨——治标之局限(调解不除根,怨仍在,钱路不通);
2. 执右介而不责——契约优势之克制(有财有势而不欺人,方为善);
3. 司介与司辙——履约毁约之分野(信用即资本,无德者自毁根基);
4. 恒與善人——天道酬契之法则(善于缔约履约者,天道恒与之)。
四者环环相扣,皆归于"搞钱":搞钱非机巧钻营,而是契约、信用、克制之统一。
校勘记
本章考证以帛书甲本为底本,参校通行本王弼本;字源取象自甲骨文、金文及古代器物形制;现代印证仅为阐释之用。原文及字源考据为函谷门整理者所撰。